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有關計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我部《關于貫徹〈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改制的通知〉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建設部辦公廳
二000年十二月四日
關于貫徹《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見
為保證各地區、各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領導小組關于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1號)精神,按照我部《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制的通知》(建標〔2000〕20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做好實施工作,經征得國務院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現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關于各類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脫鉤改制及規范管理的具體要求
凡政府部門及受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上級主管部門)興辦或管理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均屬于脫鉤改制范圍。
各類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脫鉤改制及規范管理的具體要求:
(一)專營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1、嚴格按照《通知》各項要求脫鉤改制;
2、名稱必須符合下述規定:
(1)屬于合伙制的名稱應為:屬地名+商號+反映工程造價業務性質的字詞+事務所;
(2)屬于有限責任制的名稱應為:屬地名+商號+反映工程造價業務性質的字詞+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3、凡本次改制為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制的甲級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注冊資金暫按不得低于50萬元,乙級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注冊資金暫按不得低于30萬元執行;
4、合伙人或股東必須符合下述規定:
(1)屬于合伙制的,合伙人必須具備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
(2)屬于有限責任制的,股東必須具備相關專業執業資格,其中具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數不得低于股東總人數的70%,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總額的70%。
(二)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工程咨詢類機構(如: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招標代理和工程咨詢公司等)
1、必須與政府部門及受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集團脫鉤;
2、機構內應設有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部門;
3、工程造價咨詢從業人員均應為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專職人員;
4、機構總經濟師(技術負責人)或內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具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
(三)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建設銀行
1、屬于地、市級及以下的建設銀行的甲、乙級工程造價咨詢資質一律予以注銷;對已經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省級建設銀行,其資質予以保留;
2、保留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建設銀行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列入其營業范圍,并應設有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部門;
3、工程造價咨詢從業人員均應為專職人員。
(四)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
1、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人員的檔案必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政府人事部門認可的有關機構管理;
2、合伙人或股東中至少有一名及以上具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內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部門的負責人也應具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
上述(二)、(三)(四)款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機構,其名稱可保持不變。
二、關于脫鉤改制及申報材料的要求
(一)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制申報材料
1、脫鉤單位與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掛靠單位的脫鉤協議;
2、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脫鉤改制方案的批復;
3、合伙人或股東協議書(附公證書);
4、出資證明(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5、事務所(公司)章程(附公證書);
6、合伙人或股東近兩年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清單;
7、合伙人或股東及從業人員簡歷、人事存檔證明(離退休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8、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事務所(公司)名稱核準單;
9、資質變更申請報告。
(二)上述屬規范管理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均應按規范管理的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及證明材料。
三、其它要求
(一)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制是今后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目標模式。非專營類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中條件成熟的,可改為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制。
(二)各地區、各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在2000年12月15日前將所屬的甲級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脫鉤完成情況匯總后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三)在脫鉤改制期間,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審批或辦理變更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資質;
(四)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脫鉤改制及規范管理的實施與資質年檢、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的銜接事宜,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負責解釋。
建設部辦公廳